登記經營網路銷售貨物使用之房屋應該要課什麼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從事網路銷售貨物之營業人,有增加的趨勢,民眾若以自有供住家用之房屋登記為營業場所,並作為辦公室或堆置商品,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而實際交易均於網站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及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則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8-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