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土地,必須分別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否則只有申請一方適用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接到民眾來電,詢問他與太太剛剛買房子,各持分1/2,要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是否夫妻一方提出申請即可?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課徵係按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合併後,依其適用稅率計徵應納稅額。夫妻共有房地,地價稅開徵時是一人一張稅單,全戶房屋如要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夫妻必須雙方分別提出申請,否則就只有提出申請的一方適用。舉例來說:當夫妻未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時各需繳地價稅1,000元,如果只有先生單獨提出申請,先生的地價稅將降為200元,而太太的地價稅則維持1,000元,兩者相差4倍,必須夫妻都提出申請,兩人的地價稅才能都降為200元。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土地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要件,請記得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總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更新日期:109-08-12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