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處開具傳繳通知書2萬元以下可直接持單至超商繳納免手續費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通常有民眾收到行政執行處開具欠稅案件傳繳通知書時,皆親自跑到行政執行處繳納,以致再車遁勞累。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加強便民服務,提昇服務品質,民眾如接獲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書者,2萬元以下可直接至住家附近超商繳納,免手續費又免往返奔波。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有稅捐已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稅款者,除了每逾2日將被加徵1 %滯納金外,若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該局會將欠稅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執行處收案後即開具「傳繳通知書」請欠稅人繳納,民眾收到該件通知書,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直接持單至附近超商繳納,母需負擔手續費。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如有欠繳稅款應儘速繳納,以免被罰及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如果納稅義務人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款者,亦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納稅義務人如對上述尚有任何疑問者,請電洽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全體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