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無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土地所有權人於土地重劃後死亡,繼承人辦竣繼承登記後出售土地,是否可以減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若土地所有權人於重劃土地分配結果確定日後死亡,經繼承人辦竣繼承登記後再行出售土地,因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故無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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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8-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