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老舊回收記得將車牌繳回監理站辦理報廢手續喔!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的車輛如因老舊或毀損無法修復使用,車體應委託合法回收廠商處理,並記得取回2面車牌及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逕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才算完成車輛報廢手續。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車輛車體經回收商回收後,如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牌照手續,一旦被警察機關查獲將車牌移掛他車,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中、路邊停車、臨時停車)情事,稅務局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稅務局呼籲車主,車體回收應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牌照手續,除可領取回收獎勵金外,亦可避免車牌遺失遭他人移用而受罰。

 

新聞稿連絡人:稅務管理科 王秀琴

聯絡電話:02-24331888分機605

更新日期:109-08-1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