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違規,小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將所有農地出租做工廠、倉儲及庭園餐廳等營業使用,依土地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規定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以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因此,農地做工廠、倉儲及庭園餐廳等營業使用已明顯不符土地課徵田賦之要件,應予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地違規除了要改課地價稅之外,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水土保持法也有訂定相關的行政罰及刑罰。甚至將來農地出售時,因為有違規記錄,而需要課徵土地增值稅,實在划不來。
   舉例說明,劉先生未經其他持分人同意將僅持分3分之1的農牧用地大部分出租予業者興建廠房,經地政局裁處行為人即業者罰鍰,該局收到裁處書後依此改課地價稅。劉先生不服該處分,主張一事不二罰,但裁處書是依區域計畫法對行為人處罰,地價稅則是依土地稅法對土地所有人課徵,並非處罰,無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另外,如其他持分人收到補稅繳款書,可以用土地分管或申請使用人代繳方式來減輕其他未出租持分人的租稅衝擊。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亦即可能面臨須將之前累積延緩課徵之土地增值稅1次繳納之情形,不得主張只繳納其持有期間產生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強調,農地農用是政府的既定政策,農地所有權人應該依法使用農地,以免受罰及課稅,賠了夫人又折兵。
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更新日期:109-08-1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