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身心障礙者使用,每1身心障礙者可以有1輛車辦理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來有民眾詢問,同一戶籍中,如果有2位身心障礙者,是否皆能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只要車輛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使用,每一位身心障礙者可以有1輛車辦理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領有駕照且車輛供其使用時,應以自己的車輛適用免稅,每人以1輛為限;如果身心障礙者無駕照,則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辦理免稅,每1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地稅局強調,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所有,該局將主動核准免稅;又車輛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應於使用前提出申請,至於免徵額度則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為限,超過部分仍將於每年4月開徵前收到繳款書。所以,同一戶籍內如有多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均符合以上規定者,皆可免稅。

  您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8-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