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名義勿借供他人買車!小心牌照稅和罰單要自己繳喔!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孫小姐來電詢問,以自己名義借表哥林先生買車,實際使用的車主是林先生,不知林先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也未按時驗車,車牌經監理站因逾檢註銷,嗣後因違規停車被警察查獲,孫小姐需負擔所積欠之使用牌照稅及因欠稅、註銷牌照使用公共道路之違章罰鍰,要如何處理?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課稅對象為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登記之車主課徵,孫小姐將自己名義借給表哥林先生買車登記,所以孫小姐必須負擔繳納使用牌照稅及違章罰鍰之義務。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欠稅車輛,經警察等機關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包括交通違規、路邊停車、臨時停車),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被註銷車牌之車輛,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孫小姐雖未使用該車輛,但車籍登記車主為孫小姐,依法應負繳納稅款及罰鍰之義務。為維護自身權益,孫小姐應儘速繳清稅款與罰鍰,會同林先生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新聞稿連絡人:稅務管理科 王秀琴

聯絡電話:02-24331888分機605

更新日期:109-08-0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