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築完成記得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所有人於房屋新、增、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應檢附相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作為課徵對象。因此,不論合法登記房屋或是違章建築,都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常見屋主自行在頂樓增建違章、陽台外推、一樓四周或空地增建違章建築等,依規定均應於房屋新、增、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如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須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稅之完納僅係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會使未經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之違章建築變成合法建築。民眾如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8-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