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機車及社福團體接送車 免徵牌照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建立健康樂活竹塹城,特鼓勵換車市民選擇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機車代步,110年12月31日前購買,均可免繳使用牌照稅,因此近期如有購車打算的朋友可要把握機會,早買早享受。

此外,為照顧身心障礙及貫徹政府長期照顧政策,對於本市社福團體和機構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誌之車輛,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但書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不受3輛免稅的限制。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522-5161轉311、316、317或0800-000321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8-04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