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應依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聞提要:營業人應依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中縣訊】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表示,適用加值型營業稅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買受人為營業人時,除經核准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者外,應將定價金額按銷售額與銷項稅額於統一發票分別載明;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則依定價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該分局指出,部分營業人為規避開立統一發票,於商品定價上刻意標明不含稅,當交易完成時,如消費者欲索取統一發票,即告知須依定價另加5﹪的營業稅,讓消費者放棄索取統一發票,該分局呼籲營業人,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不要有前述逃漏營業稅的行為,以免被補稅受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臺中縣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廖素慧 04-25291040轉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