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土地若供自用住宅使用,也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若您的土地已辦妥自益信託而仍供自用住宅使用,仍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委託人若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只要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屬於同一個人(即自益信託),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設籍於該信託土地,未出租未營業,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在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可檢附信託契約內容向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7-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