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收到房屋稅單?原來是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2千元以下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有不少民眾於109年期房屋稅開徵期間來電詢問為什麼沒有收到房屋稅單?經查詢為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2千元以下的案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同時符合「住家用」及「現值在新臺幣10萬2千元以下」二項條件,就可以免徵房屋稅。如果房屋現值雖在10萬2千元以下,但房屋有部分面積供營業或其他非住家使用,就應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徵免。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少民眾誤以為房屋折舊30至40年,便不用繳交房屋稅,事實上,許多住家房屋折舊30年以上,現值仍超過10萬2千元須課徵房屋稅,亦有3、4年屋齡的住家用房屋,現值便低於10萬2千元開始免稅,因此,屋齡並非決定徵免房屋稅之要件,須視房屋現值而定。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原本符合上揭規定免徵房屋稅之房屋,如嗣後變更使用情形為非住家使用,或房屋有增建而增加房屋現值者,仍應依規定課徵房屋稅。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09-07-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