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擅自加裝座椅當心補稅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其客貨兩用車按貨車車種領用牌照後,被查獲於後排加裝座椅。其雖主張該車平時確供載貨使用,僅因臨時需要,裝置後排座椅使用,但因違規事實明確,仍應依法處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領用「自用小貨車」號牌車輛,依規定除第1排座椅外,不得再於後排加裝座椅,否則縱然實際上未用以載人,因為客觀上已具有可當「自用小客車」使用之型式,一經查獲,除應補繳「客車」與「貨車」之使用牌照稅差額稅款外,另處以「客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高額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果您的愛車行車執照上的車輛種類是貨車,請勿於後排擅自加裝座椅,如需加裝座椅者,請儘速至監理單位申請變更車輛種類,以免查獲受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7-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