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興辦立案私立幼兒園之房屋可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財團法人興辦之私立幼兒園,如其房屋為財團法人所有,可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並經立案之私立幼兒園,其登記為該財團所有供園舍、辦公使用之房屋,可以申請免徵房屋稅。但非財團法人組織之私立幼兒園,則無法免稅,房屋稅應依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幼兒園所有房屋如符合上述免稅要件規定,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財團法人或立案幼兒園登記證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免徵房屋稅,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7-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