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牌照經註銷,需重新領牌才能享有牌照稅減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專供載客使用之計程車,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可享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惟如事後因逾期檢驗經註銷牌照,必須重新驗車領牌才能再供載客使用及再取得免稅資格。

  該局提醒計程車朋友,車輛應按時辦理定期檢驗,如逾期未檢驗,經交通裁決單位註銷牌照,不僅會喪失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資格,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還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9-07-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