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使用或停放公共道路罰很大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近來多次查獲車輛欠繳使用照牌稅仍在公共道路上趴趴走或停放於公共道路旁,一旦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補徵本稅外,還會再處以本稅1倍以下之罰鍰,罰則很重。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一旦查獲欠稅車輛使用(含停放)公共道路,不論有無借用情形都會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並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按應納稅額裁處1倍以下罰鍰,即使他人非經車主同意而將欠稅車輛行駛公共道路,仍會以車輛所有人為受處分人。

   基隆市稅務局再次提醒民眾,記得按期繳納使用牌照稅,再把愛車開上路,才不會多繳冤枉錢,民眾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您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612至617及619洽詢。

新聞稿連絡人:郭怡萍

聯絡電話:02-24331888轉617

更新日期:109-07-1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