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款書有多種合法送達方式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繳款書經公寓大廈管理員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緃管理員未如期交付民眾,並不影響繳款書已合法送達之效力,倘逾期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繳款書送達方式,並不侷限本人親自簽收,如果應受送達人不在送達處所,可以將文書交由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例如大樓管理員),如無法會晤上述人員,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另「應送達之處所不明者」或戶籍經戶政機關逕為遷至「戶政事務所者」以送達事由刊登新聞紙以公示送達方式代替送達,亦為合法送達。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繳款書的送達方式有很多種,未親自收取並不表示繳款書未合法送達,。在此籲請民眾於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以避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最高15%的滯納金,並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各分署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

如您對欠稅執行有任何問題,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歡迎您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612至617、619洽詢。

 

新聞稿連絡人:鄭錦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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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7-1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