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寄存送達屬合法送達,納稅人應留意郵件領取通知訊息!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均屬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不能以未收到稅單為由主張免繳滯納金或撤銷罰鍰或免除移送強制執行。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反映本人未收到稅單,為何卻遭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該局說明,稅單除交由本人收執外,亦可向納稅義務人的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如管理員)送達。如無法由本人或以上人員收執者,即可寄存於送達地的郵政機關,辦理寄存送達;若納稅義務人的送達處所不明,亦可將送達之文書刊登於報紙或張貼公告,辦理公示送達。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隨時留意郵局所發出的郵件寄存領取通知書,避免因稅單寄存郵局未領取未繳納而遭受到加徵最高15%的滯納金或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不要輕忽郵政領取通知的重要訊息,以免造成荷包的損失,以確保自身權益。

如您對欠稅移送強制執行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612至617、619洽詢。

新聞稿連絡人:簡金蓮

聯絡電話:02-24331888轉619

更新日期:109-07-1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