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建物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 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配合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促進危老建築物之重建,新竹市政府同意並核准符合危老條例施行後5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由稅務局主動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作業,免由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申請,也就是說經核准之危老建物重建,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地價稅全免,重建後地價稅和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稅務局將會依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通報資料主動辦理。
稅務局表示,依據危老條例第8條規定,危老條例施行後5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及建築物,經縣(市)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有地價稅和房屋稅相關稅捐減免: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本市危老建物重建案,於108年11月經新竹市政府同意並核准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截至目前已有4案辦理開工,並由稅務局主動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事宜。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22~431、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7-06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