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9年7月1日起,將清查核准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有無未作農業使用。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09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將對核准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進行為期3個月的使用情形清查。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8

更新日期:109-07-0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