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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 自109年7月1日起,將清查核准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有無未作農業使用。
自109年7月1日起,將清查核准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有無未作農業使用。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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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09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將對核准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進行為期3個月的使用情形清查。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8
更新日期:109-07-0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