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宗教團體使用之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的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的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舘堂祠廟用地,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局說明,申請減免土地,如果登記私人名義,即使供作宗教或寺廟使用,也無減免地價稅之適用;另寺廟及教堂興建期間,如土地所有權人檢附寺廟或教堂興建計畫書及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影本,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亦有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該局貼心提醒,為維護納稅人權益,如符合減免條件者,請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減免原因消滅,自次年恢復徵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7-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