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籍移轉管轄的免稅車輛應向稅務局重新提出免稅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在外縣市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如將車籍移至臺中市,應於移轄時重新提出免稅申請,以維自身權益。

  稅務局說明,供身心障礙者本人使用且為其所有的車輛,該局會主動核定免稅,若身心障礙者配偶、同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需由車主向車籍所在地提出免稅申請,經核定後才可免稅。而在外縣市已核准免稅的車輛,如將車籍從外縣市移至臺中市,因車籍已變更,需重新向車籍所在地,也就是向本局提出免稅之申請。

  您如仍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6-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