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C.C.以上機車,牌照稅繳了沒!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認排氣量151 C.C.以上重型機車只要繳納燃料使用費,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每年4月使用牌照稅開徵時,未多加留意是否收到稅單,而忘記繳稅致遭處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排氣量151 C.C.以上之機車,仍屬於使用牌照稅課稅範圍,如尚未繳納,請儘速持稅單到金融機構繳納,以免未完稅使用公共道路 (含停放路邊)被查獲,遭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請車主們珍惜愛車同時也要守護荷包。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109-06-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