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不課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那麼,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若分割結果與應繼分不相當,是否仍然免徵土地增值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是取得遺產單獨所有之方法,且遺產尚包括動產,僅不動產分割,無法審究是否與應繼分相當,故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不論分割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之土地,再行移轉核計土地增值時,其前次移轉現值,應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民眾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6-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