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定期存款利息時,是否繳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定期存款是很普遍的理財工具,爾來接獲民眾電話詢問領取定期存款利息時,是否繳納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存款人於領取利息時,以轉帳方式直接轉入存款帳戶,且未出具銀錢收據或其他代替銀錢收據性質之憑證者,可免印花稅。若存款人領取現金利息時,在支出傳票上蓋章並未另立收據,該項傳票,既經蓋有「付訖」字樣,代表該筆利息款項已由存款人收清,依照印花稅法規定,傳票即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利息部分應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即存款人)貼用印花稅票,本金部分則免予貼花。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9-06-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