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 您的房地會因欠稅遭禁止處分而無法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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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後仍未繳納且達一定金額以上者,無論有無申請復查,依法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金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日前有一位市民要賣房子,赫然發現無法移轉過戶,才知道原來該房地因欠繳應納稅捐達相當數額,稅務局基於保全租稅債權,業已通知地政機關,將納稅人之不動產為不得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之禁止處分登記,需俟所有欠稅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後,始能辦理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土地、房屋被禁止處分,將無法進行買賣及設定,甚會因為大部分金融機構不接受被禁止處分的土地、房屋作為抵押擔保品,而無法順利申請到貸款。請民眾注意按照各稅繳款期限繳納稅捐,以免權益受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6-18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