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立學校學生領取獎學金之收據需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民眾詢問,學校學生請領獎學金時,所書立之印領清冊是否要繳納印花稅,若需繳納,是由誰負擔?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私立學校學生領取獎學金所書立的收據或印領清冊,因該憑證具有銀錢收據性質,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繳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銀錢收據應由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學生於領取獎學金時書立憑證或於印領清冊蓋章,所以應由學生貼繳千分之四的印花稅。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9-06-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