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心提醒您!遷移戶籍會影響稅捐優惠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和戶籍相關的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等稅捐減免優惠,會因戶籍遷移而無法適用,請民眾注意以免影響稅捐優惠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戶籍遷移會影響租稅優惠情形如下:

一、使用牌照稅:車輛已享有供無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當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戶籍異動,未設於同一戶籍時, 從戶籍遷移日起即不符免稅資格。

二、地價稅:土地已享有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稅,當您或您的配偶、直系親屬戶籍遷移,致無人在該地設立戶籍登記,則無法適用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另於戶籍遷出後30日內未向該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最高處以短匿稅額3倍罰鍰。

三、土地增值稅:曾申辦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在5年內將戶籍遷出,將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在辦理遷移戶籍的時候,請多留意自己在各項稅務上享有之優惠,以免一時疏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6-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