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巧安排創設共有土地再辦理共有物分割,規避土地增值稅,應依法補徵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如取巧安排土地形成共有關係,並藉以辦理共有物分割,墊高應稅土地前次移轉現值,將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部分土地所有人利用買賣、贈與、交換等方式,先移轉極小持分土地,以創造與土地所有人共有土地的關係,再利用免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與應稅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達到實質移轉、規避稅負,並藉以墊高應稅土地前次移轉現值。為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將加強清查,以防杜納稅人利用取巧方式規避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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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6-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