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遺贈取得之不動產所有權,不屬於契稅課徵範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遺贈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已依遺產稅法之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免徵契稅。

  該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故以遺贈方式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表示,無論是繼承或是以遺贈方式取得財產者,已依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就不需要再辦理申報契稅移轉及繳納契稅了。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6-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