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 小心受罰!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開車族的朋友們注意囉!您的愛車如未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一旦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被查獲,除應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隨著科技不斷進步,車輛查緝方法亦多元,除利用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停車資料查緝停放車輛外,並於民富人行天橋架設固定式牌照自動辨識系統查緝行進中車輛,如有欠稅或已報停、繳銷及註銷牌照之車輛,一經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即依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徵本稅並處以應納稅額1或2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特別呼籲車主注意,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應儘速補發稅單繳納,才能安心使用公共道路!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522-5161轉311、316、317或0800-000321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6-09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