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房屋稅趕快繳,滯納金最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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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1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109年桃園市房屋稅應繳件數為92.9萬件,繳納比例逾94%,截至109年6月8日止仍有5.3萬件尚未繳納,該局呼籲尚未繳納的民眾,因已逾繳納期限,已無法至四大超商繳納,請儘速持繳款書至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公庫繳納。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109年房屋稅10,000元,繳納期限至6月1日,遲至6月10日才繳納,已逾期9日,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則須加徵10,000元×4%=400元的滯納金。 該局最後提醒您,如您迄今還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可利用下列服務電話或掃描下列QR-Code申請補發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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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6-1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