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cc以下(含150cc)之機車,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最近常接獲車主電話詢問:為何迄今仍未接獲機車的牌照稅稅單?經查詢原來是150cc之機車,不需要繳納使用牌照稅,當然不會接獲牌照稅稅單。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種交通工具之使用牌照稅稅額,係依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之規定課徵。其中機動車輛分小客車、大客車、貨車、機車4類車輛,依車輛種類及汽缸總排氣量(cc)或馬達最大馬力數分級課稅。按機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規定,151cc以上之機車要課稅,而150cc(含)以下機車稅額為0元即免稅,經統計桃園市共有120萬餘輛免稅機車,因此,請免稅車主不必擔心未收到稅單。

  另外,該局特別說明,如果是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機車,不論馬力數大小,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均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您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更新日期:109-06-0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