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未繳被移送執行可能遭扣押薪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張先生被任職之公司扣押薪津,才知有稅款尚未繳清,來電詢問瞭解原由,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張先生欠繳地價稅,因逾期未繳納,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捐經合法送達後,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強制執行,義務人的薪津、金融機關存款等,皆是強制執行之標的,且執行金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須負擔執行必要費用。民眾張先生因欠稅未繳清,經移送機關查得其任職於某公司,臺中執行分署乃針對該公司發出執行命令,請該公司將張君欠繳之稅款加上15%滯納金及執行必要費用金額,每月自張君應領薪津數額中扣除3分之1,直到繳清欠稅款為止。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稅捐繳款書務必依期限繳納,以免負擔額外費用,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6-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