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設電塔,移轉時其餘農用部分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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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並表示,如有部分面積設置道路、堤防、高壓電塔等尚未徵收,其餘面積仍作農業使用,可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就該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部份申請按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