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戶二親等身障免稅車,戶籍遷出即日恢復課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廖小姐來電詢問名下之車輛有辦理身障免稅,近日因身障者戶籍遷出,是否仍符合身障免稅條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免稅規定,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設籍同戶或同址才符合免稅要件。經核准適用免稅規定後,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未設同址者,即不符合同一戶籍的免稅要件,該車將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民眾在辦理戶籍遷移時,應多留意相關規定,避免權利受損,該局提醒民眾,上述是類車輛免稅一經取消,往後若符合免稅規定者,需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免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6-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