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購物 卻拿到5-6月期的統一發票 該如何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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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於109年4月消費購物,卻拿到5-6月期的統一發票,應如何兌獎?

  該局說明,實務上,營業人難以確實估計每期開立發票數量,常在發票所屬期別最後幾天,才發現當期發票數量不夠,營業人在向國稅主管稽徵機關報備核准後,以次期統一發票開立交付消費者。至於消費月份和收到之統一發票月份不一致時,仍以該統一發票所屬期別之號碼對獎。以本案例而言,109年4月份購物,取得109年5-6月期統一發票,消費者則依5-6月期中獎號碼對獎,兌領獎金權益並未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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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6-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