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缸排氣量為150立方公分以下的機車不必課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有數位民眾來電詢問為何家裡的汽車已經收到今年度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機車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卻一直沒收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現行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機車汽缸總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者,無須繳納使用牌照稅;總排氣量151立方公分以上者才需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有民眾以為所有汽車與機車皆需繳納使用牌照稅,因此4月份未收到機車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時會來電申請補發。民眾可先查看機車的行車執照所載汽缸排氣量數字,如為150立方公分以下則無須繳納使用牌照稅;排氣量151立方公分以上卻未收到繳款書,則請於繳納截止日前向該局申請補發並依限繳納,以免受罰。

  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說明。

更新日期:109-06-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