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書包含動產採購及安裝工程應按較高稅率計算印花稅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契約書中包含器材之採購及安裝工程兩部分之概括承攬(統包)工程合約,係屬同時具有動產買賣及承攬性質之同一憑證,應以承攬契據較高之稅率按合約總額1‰ 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說明同一憑證具有兩種以上性質,稅率相同者,僅按一種貼用印花稅票;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此時若分別簽訂買賣動產(買賣動產契據每件只須繳納12元印花稅)及承攬契約,就可以節省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多加利用大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可免除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及銷花之費時與不便,並可避免印花稅票遺失與污損,省去臨櫃辦理的時間。民眾如對印花稅之徵課有任何疑問,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稅務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6-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