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何時繳納會被處罰?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本年(109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因繳納期間末日適逢例假日,本年度順延至6月1日,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故6月2日至6月3日繳納,未逾2日,免加徵滯納金;6月4日及6月5日繳納者,因已逾2日,應加徵滯納金1%,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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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5-04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