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是否不用申請即享受自住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與房屋坐落基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兩者適用條件及申請期限並不相同,須分別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如符合規定,而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以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9-05-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