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要課徵田賦,在5月1日至5月31日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需非屬農業用地且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使用等土地,民眾所有土地如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者,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檢附有關資料,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經鄉鎮公所會同有關機關現勘認定後,如符合規定者,財稅局即可據以課徵田賦。

該局進一步表示,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所有權有異動者,而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新所有權人仍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止重新提出申請,如未重新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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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5-2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