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獲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最近剛在工業區內新購入廠房,目前正從事生產使用,且領有工廠登記證,地價稅是否可適用優惠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法核定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其他公司使用,得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可減輕所有權人租稅負擔。但需於地價稅開徵40日(109年為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已核准適用工業用地稅率之土地,於註銷工廠登記後,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避免受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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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3326181分機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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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5-2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