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便民新制上路,部分自住戶荷包省起來!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將住家的一部分兼作店面使用,是現在常見的住商混合型態,但有民眾到稅捐單位申請部分面積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時才發現,竟然還要花錢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造成不少民怨。

高雄市稅捐徵稽處說明,如果民眾將自有房屋1、2樓經營小吃部,增建3樓供自用住宅使用,因為增建部分並未載於建物所有權狀上,照以往規定,須花費至少4,800元規費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才可以把3樓增建面積加進來一起攤算自用住宅用地面積,否則,稅捐單位只能依權狀所載的2層樓面積攤算,以這個例子來說,因為1、2樓都是營業,沒有自住使用,因此全部土地都不能核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處長李瓊慧表示,類似情形以往常有民眾抱怨不夠便民,而高雄市為了解決長久以來的爭議及維護納稅人權益,去年開始主動蒐集各縣市意見,研擬各項理由,積極向財政部建議放寬規定,改以稅捐處既有的「房屋稅籍資料」計算部分自住面積比例即可,無須民眾檢附「建物測量成果圖」,不但節省民眾時間及金錢,也可減少爭議;這項建議日前已獲財政部同意並發布令釋,即未載於權狀之增建房屋,地上建物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部分供非自用住宅使用,得依房屋稅籍資料所載,計算實際使用情形占土地面積比例,分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李瓊慧處長指出,財政部同意高雄市的建議放寬自用住宅用地審查標準,對同仁的努力是一大肯定,將來高雄市稅捐處仍會繼續秉持同理心、愛民便民精神,突破舊有思維,為納稅人提供更多貼心創新的服務。

更新日期:109-05-2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