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6千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近來常電話詢問尚未收到今年的房屋稅稅單,天天苦候郵差的到來,卻不知其實他們的房子今年有可能已達到房屋稅免稅門檻,稅捐機關當然就不會遞送出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係按照房屋評定現值來課徵,房屋評定現值因年年折舊而逐年降低,坐落高雄市的房屋其現值如果遞減至10萬6千元以下且供住家使用,就可免徵房屋稅;但是房屋部分或全部面積改做營業使用,即使現值低於10萬6千元,仍應按實際營業、住家面積比例徵免房屋稅。

更新日期:109-05-2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