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配偶應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有民眾想將土地及房屋贈與配偶,詢問夫妻間贈與不課徵贈與稅,贈與的土地也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只有贈與房屋要繳納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契稅條例規定,凡是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並無配偶間贈與房屋可以免徵之規定,所以配偶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報繳契稅,而其稅額之計算為房屋契價的6%。

  該局說明,受贈人應於不動產贈與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辦理不動產之產權移轉時,務必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5-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