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安養中心使用按實際使用情形課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由於台灣逐漸步入高齡化社會,許多業者看好老人安養市場,紛紛投入設立安養中心,關於其房屋稅課徵稅率,亦成為業者關心的問題。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若供安養住宿使用者,按非自住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供辦公或醫療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同時作安養住宿及辦公或醫療用者,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非自住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聯絡人:郭姿伶

電 話:24331888分機322

更新日期:109-05-04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