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中土地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何先生來電詢問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暫時停業的土地,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原本供營業用的建物暫時停業,該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係屬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於該建物,於暫時停業期間,可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惟若復業時,須於30日內向稽徵機關主動申請,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貼心提醒,如上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今(109)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之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當年就可以適用;如於9月23日以後才申請,就要次年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5-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