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檢註銷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小心查獲受罰!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逾期限6個月未檢驗,牌照將被監理機關註銷,在重新領牌、驗車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應補繳自註銷牌照日至查獲日應納的使用牌照稅外,並處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目前車輛查緝除利用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停車資料查緝停放車輛外,並於民富人行天橋架設固定式牌照自動辨識系統查緝行進中車輛,如有註銷牌照之車輛,一經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即依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徵本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稅務局提醒民眾,為避免荷包大失血,應如期驗車。一旦車輛牌照因逾期未檢驗註銷時,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及領牌後再上路,車輛若不再使用也請儘速繳銷號牌,以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522-5161轉311、316、317或0800-000321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5-20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